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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资源税法与纳税实务(ppt 84页)

所属分类:
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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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资源税法,纳税实务
财产、资源税法与纳税实务(ppt 84页)内容简介

财产、资源税法与纳税实务目录:
第一节、资源税
第二节、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三节、土地增值税
第四节、房产税
第五节、契税
第六节、车船使用税

 

财产、资源税法与纳税实务内容提要:
一、资源税的主要法律规定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以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因自然资源和开采条件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以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二)税目、单位税额
1.税目、税额
采取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实施“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
七个税目
原油:人造石油不征税
天然气:煤矿生产的天然气不征税
煤炭:原煤征税,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碳制品不征税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黑色金属矿原矿
有色金属矿原矿
盐:固体盐(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和液体盐
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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