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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财产保险合同之一(doc 9页)

所属分类:
金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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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涉外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合同
涉外财产保险合同之一(doc 9页)内容简介

涉外财产保险合同之一目录:
第一条、保险财产
第二条、责任范围
第三条、除外责任
第四条、赔偿处理
第五条、被保险人义务
第六条、总则
第七条、特别条款

 

涉外财产保险合同之一内容摘要:
第一条、保险财产
  保险财产指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及费用。
  经被保险人特别申请,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费用经专业人员或公估部门鉴定并确定价值后,亦可作为保险财产:
  1.金银、珠宝、钻石、玉器;
  2.古玩、古币、古书、古画;
  3.艺术作品、邮票;
  4.建筑物上的广告、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
  5.计算机资料及其制作、复制费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为保险财产:
  1.企业管理企业管理、爆炸物品;
  2.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帐册、图纸;
  3.动物、植物、农作物;
  4.便携式通讯装置、电脑设备、照相摄像器材及其他贵重物品;
  5.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辆。
第二条、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以下列明的风险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1.火灾;
  2.爆炸,但不包括锅炉爆炸;
  3.雷电;
  4.飓风、台风、龙卷风;
  5.风暴、暴雨、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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